记者从仙游县公安局获悉,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仙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主办的《“2·2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入选。 该案被告人薛某是某集团分公司站长,同时担任该公司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成员。2023年2月,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办理电话卡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违反管理规定,为他人办理24张电话卡。这些电话卡被用于拨打诈骗电话,致被害人被诈骗共计9.4万余元。 案发后,仙游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薛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薛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宣判后,薛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此案具有典型意义,一方面,明确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人员可依法适用职业禁止,警示行业从业人员恪守法律底线;另一方面,推动办案与源头防范结合,通过制发司法建议,促进行业补短板、强监管,助力构建“以案促改、以改堵漏”的源头防控机制,筑牢守护群众权益的“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