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仙游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送达罚单,对吴某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账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被查获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华兴”鸭心1袋和违法所得545元,罚款1万元。 1月9日,大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济镇西南村吴某经营的大济某生鲜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外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的“华兴”鸭心(净含量:500g)1袋,其行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日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吴某从泉州批发市场那里收购110袋鸭心放在店内销售,卖出109袋,剩余1袋被查获,进货价15元/袋,售价20元/袋,货值金额2200元,获利545元。除售出109袋外,其余1袋被执法人员当场扣押。 执法人员认为,吴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吴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郑云林黄益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