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截至5月9日18时,我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66件(其中重点件11件)。目前,已办结31件(办结率47%),共责令整改30家,立案处罚13家,累计罚款金额27万元,立案侦查4件,刑事拘留1人,约谈16人,问责5人。 从5月6日起,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分期分批在政府官网和权威党媒上统一公开。现将《莆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2件》公开,详见莆田市人民政府网(www.putian.gov.cn)、莆田市环境保护局网(www.ptepb.gov.cn)、莆田网(www.ptxw.com)。 反映:兴化湾填海造陆 破坏湿地生态平衡 处置:群众反映不属实,举一反三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建设法规 据群众反映,兴化湾沿岸近年来开展填海造陆,建设工厂,导致沿岸湿地生态平衡受破坏。 经查实,兴化湾沿岸填海工程,所有项目使用海域均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划,实施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规划建设区周边湿地生态进行红线规划管控,工程建设没有对规划湿地环境造成影响。 其中,兴化湾南岸涵江区域的开发建设符合我省各级相关规划。在环境功能规划上,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一致,为四类区,主导功能为港口、航运。在海洋功能规划上,根据2012年10月国务院批复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兴化湾南岸涵江区域所处的33.99平方公里海域规划为涵江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区。在建设规划上,2013年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取得国家海洋局批复。 兴化湾南岸涵江区域的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建设均按要求开展用海环评和项目环评。目前,涵江区域内由涵江区政府主导实施的莆田市涵江区滨海大道(港前路)与城市配套设施一期工程、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等9个填海造地建设用海项目,均按照环评规范要求开展相应的海洋环评,并取得项目海洋环评核准批复及海域使用权证书。上述项目工程建设的用海行为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要求相符合,在开展填海建设的同时,由国家海洋局厦门预报台全程实施海域使用动态与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此外,兴化湾南岸涵江区域的开发建设与湿地保护已按照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涵江区分别在萩芦溪与木兰溪出海口及周边区域划定湿地生态红线5679.45公顷,并按照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划分,实行级别管控,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5370.65公顷,二级管控区面积308.80公顷。 下一步,我市将在项目审批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及时与海洋与渔业、环保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切实做好兴化湾南岸涵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开发与保护相协调。 反映:养虾场违规占地 沿海防护林遭毁损 处置:实施具体整改,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据群众反映,创盛公司在秀屿区埭头镇翁厝村违规占用沿海林地,建设养虾场,造成沿海林带破坏。 经查实,创盛公司东场占地约5.8072亩,其中占用耕地0.1252亩、林地5.682亩,用地四至:东为通道、西为林地、南为通道、北为林地;西场占地约34.2179亩,其中耕地13.4196亩、沿海滩涂11.4225亩、沙地5.4311亩、裸地2.4507亩、田坎1.494亩,用地四至:东为耕地、西为海域、南为海域、北为耕地林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此外,创盛公司建设养虾场所占土地,属于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为项目用地规模的0.84%,符合相关规定。但创盛公司未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及该区林业主管部门秀屿区农业局备案。 5月1日,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已向创盛公司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秀屿区农业局也已对该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国土和农业部门已督促创盛公司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湄洲日报记者 周凌瀚 通讯员 许秋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