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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找准提升社会法治管理水平切入点
2017-12-21 10:00:38 唐伟 王国委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黄妍  

  记者从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不断探索侦查监督职能与促进社会管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提升侦监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自2015年以来,共批准逮捕1448件1822人,不批准逮捕333件437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了辖区公共安全。
深挖细节
提升监督实效
  “我要举报,我卖的毒品也是从上家买来的。”在县看守所讯问室内,嫌犯李某说。事情还得回到2017年2月一天晚上,公安机关在例行巡查辖区酒店时,在套房内查获了进行毒品交易的李某及两名吸毒人员,案件移送县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准逮捕。检察官小陈前去提审李某时,发生了以上一幕。
  随着讯问不断深入,一个绰号“老头”的贩毒头目浮出水面,经检察官小陈多方核查,李某的举报线索查有实据。考虑到涉案毒品数量较大,主体身份相对明确,县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后立案侦查,一举抓获林某等人,查清了该团伙数十次贩毒经过,有力打击了犯罪团伙嚣张气焰。
  据了解,2015年以来,县检察院通过细究吸毒人员交代的购毒经过、上家身份的情报信息,针对有侦破价值、摸排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立案监督,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36条,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4份,公安机关立案24件。
阳光司法
保障公平公正
  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近日,县检察院就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林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决定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
  犯罪嫌疑人林某是被害人陈某的嫂子,原本关系和睦融洽,却因土地产生纠纷。二人在推搡时,犯罪嫌疑人林某用瓷碗砸伤被害人陈某头部,致其头部受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林某主动投案并交代了事情经过,其家人也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这是典型的亲属间轻伤害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采取公开审查的方式有利于司法透明。由承办检察官主持会议,邀请了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参会人员依次发表看法,参会人员普遍认为:双方属于亲属关系,因偶然因素引起争执,目前双方已经和解,建议检察机关从轻处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县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林某。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先后对5起轻微刑事案件采取公开审查。
服务民生
创新社会管理
  2016年4月,县检察院得知监管部门在例行抽检过程中,发现某公司销售的桂花鱼、龙胆鱼检测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和孔雀石绿。此类物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长期食用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所幸的是问题鱼数量少,流入餐桌的只是极少数,不至于发生危害后果,而商家购入问题鱼并非故意,而是自身没有鉴别能力。
  对此,县检察院及时介入,就案件管辖权、鉴定程序、法律适用进行引导,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这是该院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个缩影。自2016年以来,县检察院先后建议行政机关移动犯罪线索9条。通过创新工作方法,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犯罪,发挥检察职能,取得显著成效。
  图为检察官在龙华派出所开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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