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仙游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开展了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宣传教育及生态修复活动。 当天上午,仙游法院集中宣判了三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包括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没收非法所得八千五百元;被告人史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对三起案件进行了以案释法。 随后,参与本次活动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一同前往位于仙游县柳溪联营林场的“仙游县生态修复基地”和“仙游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植树活动,积极响应“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这一主题,并将社区矫正人员栽种林木的片区立牌命名为“仙游县生态修复社区服务基地”,该基地将作为涉生态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进行社区服务的场所,让其以补植复绿的形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据悉,近年来,仙游法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生态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密切与公安、林业、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接下来,仙游法院将充分运用审判职能,进一步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的应用,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生态环境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效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