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仙游县检察院办理了莆田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随后,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仙游县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这也是我省原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仙游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王某作为温泉繁殖场和莆田市某畜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在取得40万元的国家投资后,通过改变项目建设地点、贿赂工作人员,隐瞒其已经享受过一次国家投资、不符合再次申报条件的事实,又取得80万元的国家投资。仙游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局明知上述情况,仍违法行使职权,在审核该公司申请2011年生猪项目中,违反相关文件规定,使该公司获得中央投资80万元,客观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8日,仙游县检察院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发改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在两行政机关仍未履行职责后,拟就该案提起公益诉讼。仙游县检察院通过成立专案小组,积极调查违法事实和收集证据。今年2月,由仙游县检察院提起的县畜牧兽医局、发展和改革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在仙游县法院公开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