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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
2018-07-05 17:58:14 吴伟锋 来源:  责任编辑:杨珺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就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出通知,提出要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做到房地产政策稳定、房价稳定、质量稳定,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房价与市场预期总体协调,整体可控。

■实施片区精准调控

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落实房价地价“双”控政策。改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市中心城区(荔城、城厢)以及仙游、涵江、秀屿、北岸结合实际,以各土地级别和商品住房网签均价等为依据,参考当地物价指数(CPI)增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银行利率等因素,制定不同片区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管控目标(详见本报微信公众号“莆田新闻”),做到3年有计划、年度有目标、递增有幅度,确保商品住房价格有高中低、套型有大中小、位置有优良中。其中,荔城区、城厢区的一类区,2018年度商品住房最高均价管控目标为1.65万元/平方米。

■加强片区房价监管

加强片区住房价格管控。建立土地出让及商品房销售价格部门会商机制,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国土部门应会同住建等部门按照要求联合商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等调控指标,并作为前置条件设定于土地拍卖公告和出让合同中。仙游县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前,其出让公告涉及房价地价内容需报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同一片区内原土地出让未限房价的尚未开盘房地产项目,要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参照片区控价目标,由住建部门会同国土、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确定新开楼盘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备案要求,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合同网签。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市各区域不同价位合同网签时序,仙游县商品住房合同网签价位须纳入全市的商品住房网签均价调控范围。

加强片区车位价格管控。将车位售价纳入价格调控范围,防止变相涨价。市中心城区(荔城、城厢)新开楼盘车位价格按照片区类别1-5类划分,其对应销售价位(每个)分别不得高于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拒绝使用贷款方式购买车位。

加强片区住房精装管控。除土地出让公告有要求精装外,其他未要求精装的新开楼盘,涉及精装单价及标准、付款方式及期限等精装事项,由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商品房装修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要求购房者签订装修合同。原已开盘销售的按原标准执行,原双方合同已约定精装的,按约定的内容执行;约定不清的,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或参照所公示信息的相关内容执行。

■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按期公布土地出让计划。加快我市经营性用地供应,全市2018-2020年(三年)经营性用地计划出让约5400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土地供应联动调控机制,科学调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突出分类调控目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国土部门要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地产土地出让计划,保障市场住房需求。要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老旧小区与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回购商品房安置和安置房结算回迁。

明确地块出让前置条件。要根据片区控价目标,地块出让前,由住建部门出具拟出让地块建设前置条件,明确该地块房价控制限额、上市销售期限、发展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要求。

严肃查处闲置土地行为。经国土部门依法认定,对闲置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金20%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管。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把房地产行业企业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严禁将未经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提前交付使用。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强制交易、规避调控政策、擅自提高首付比例、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抬高车位及精装价位、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发现问题可拨打住建12345,工商12315,物价12358电话投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今后在我市范围内参与土地竞拍资格。

严控各类捂盘惜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含其他集中开盘场所)公示可售房源、一房一价、项目“五证”、 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购房须知等相关信息,严控捂盘惜售或变相捂盘惜售行为。符合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及时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外开盘销售。

规范公证摇号销售行为。市中心城区片区类别4类以内的住宅楼盘必须通过公证摇号销售,其他区域购房登记人数超过可售房源数量的楼盘,也要通过公证摇号进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许可的全部可售房源通过公证摇号方式对外销售,不得预留房源搞人情销售等。

■维护公积金贷款权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

在售楼盘封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按揭贷款准入手续。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法人、股东的征信问题或企业账户被查封、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准入的,原已签约使用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可选择退房或其他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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