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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检查院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震慑违法者斩断污染源
2018-08-31 15:55:48 唐伟 郑昇莹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  


今年以来,无论是在穿梭崇山峻岭间查找污染源,抑或是深入乡镇部门监督整改情况,时常能见到身着蓝色制服的检察官忙碌的身影。这是县检察院开展“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场景。

2016年以来,县检察院开展“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环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专项监督活动成果,县检察院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检察工作融入“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发展大局,开展“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行动中,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对木兰溪流域、金钟水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摸排。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室在前期调查摸排案件线索的基础上,筛选出适合履行诉前程序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程序。对于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应当适时启动提起公益诉讼程序。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干警深入到环保、林业、国土、水务等行政部门调查,深入乡镇(街道)巡查。对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发现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行政违法或者不作为行为进行了监督,探索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社会反应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

在巡回检察中,检察干警发现在社硎乡九仙溪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非法采砂,持续时间较长,现场堆放大量砂石、沙子,严重破坏河道。经取证分析该案件行为涉嫌犯罪,县检察院向该案主管部门县水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全程跟踪监督,会同水政监察大队责令相关人员停止洗砂作业,扣押正在操作的铲车一部,并对现场洗砂机械进行封存。

县检察院、县水务局依法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对采砂场负责人陈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这是自2017年7月《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权限以来,县检察院适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引导有关部门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在莆田市也属首例。

游洋镇五星村沽州湄渝高速公路莆田段岐山隧道施工时,产生大量洞碴,洞碴处理场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作业,污水直排附近的粗溪,也对位于永泰境内的潼关溪造成影响。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县环保局发出要求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作业、及时配备环保设施的诉前检察建议。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作业并配备了价值数十万元的环保设施,有效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跨区域纠纷的生态环保事件。

截至目前,县检察院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3份,涉及环境污染、耕地资源、矿产资源、林地资源、流域整治、城市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监督对象包括环保、国土、水务、林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个乡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整改,群众反映较好,影响广泛,已初步形成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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