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公开宣判该县首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告人佘某等13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经仙游法院查明,自2017年7月起,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其犯罪行为具有暴力性、公开性,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仙游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佘某等13人2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