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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二起涉恶犯罪案件宣判
2019-01-03 17:35:18 唐伟 陈霜丽 程清香 李雅冰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  

上月27日,二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县法院集中宣判,8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恶势力团伙拦截过村车辆

强行索要“环境污染费”

自2016年以来,某村治保主任蔡某洪、某小组组长蔡某华等6人多次组织村民以该小组区域受到外界污染为由,在该村主要通道口对过往倾倒垃圾的车辆及重型车辆进行拦截扣留,并通过铁链锁车轮、轮胎放气、搭建帐篷安排村民看守车辆等具有恶势力性质的要挟手段强行索要钱财。

同时,蔡某洪、蔡某华等6人还对位于村内的三家民营企业以影响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污染空气及影响农业生产等为由,组织村民在企业车辆的必经入口处利用挖机挖横沟、租用移动活动板房堵门、安排村民24小时看守等强制要挟手段,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洪、蔡某华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所涉财物金额为10.6万元至13万元不等,数额巨大,属于恶势力团伙,依法判处蔡某洪、蔡某华等6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组建恶势力犯罪集团

聚众斗殴闹事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间,以被告人陈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郑某、同案人林某(已另案处理)及其余未满十六周岁的同案人等二十余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成立“城南帮”。该团伙以八二五附近的宾馆、鲤中步行街地段、鲤南仙安府地段作为主要聚集地,在鲤城街道、鲤南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持械斗殴、敲诈勒索、微信群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制猥亵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认定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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