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一步扩大,全县范围内共设置17个禁燃区。 这17处禁燃区分别为:鲤城街道办事处全境,鲤南镇一环路以内(仙安社区、西埔社区、柳坑社区、大坂社区、玉田社区、霞苑村、平原村)、龙华镇灯塔社区、度尾镇度峰社区、大济镇大济社区、枫亭镇霞街社区和滨海新城小区、榜头镇莲乾社区、郊尾镇郊尾社区、赖店镇土山村、盖尾镇南宝峰社区、菜溪乡菜溪岩风景区、钟山镇九鲤湖风景区、海峡艺雕旅游城、仙游经济开发区、仙游县工艺产业园、仙游县瑞峰工业园区。 根据该通告,春节期间,禁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零售)、燃放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禁燃区内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提供储存烟花爆竹场所。禁燃区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需经公安机关行政许可。 据了解,违反该通告,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越许可经营范围或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