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笔者从县民政局获悉,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县广大居民发出《关于“摒弃送葬陋习,禁止乱建坟墓”的通告》,决定从2月18日起,在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倡导文明送葬新风尚及全县范围内开展墓地生态整治工作。由此,县民政、市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将联手整治沿袭千年的上街送葬习俗。 当前,我县正在积极落实建设“美丽莆田”的新要求,围绕创建第六届省级文明县城目标,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同时,要求广大群众从十一个方面摒弃送葬陋习: 一是提倡厚养薄葬,坚决摒弃讲排场、比阔气、不文明的送葬行为;二是倡导文明送葬重点区域为:县城“一溪两岸”(主要是鲤城街道、鲤南镇、榜头镇)、县内交通主干道(包括福厦路、三郊路仙游段、仙港大道、仙榜路、仙度路等);三是办理丧事时,提倡在县殡仪馆告别室举办室内追思忆亲悼念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违反社会公德和危害公共安全;四是不得雇用乐队吹吹打打和播放高音喇叭,避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五是不得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鸣放鞭炮,焚烧祭礼品;六是应使用机动车辆运载送葬人员,不得抬棺游行或结队占街占道而行,送葬队伍不得在沿街沿路抛撒纸钱;七是花圈统一实行有偿低价租用,用后即退,主城区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销售送葬用花圈。八是全县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或翻新坟墓,否则依法予以拆除;九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公墓应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否则依法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十是国家公职人员顶风违规新建或翻新坟墓、干扰乱滥建坟墓整治工作的,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一是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