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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返还租赁土地 破旧木屋被依法拆除
2019-05-13 15:58:24 郑统 吴劲榕 方芳 黄静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杨珺  

5月8日,仙游法院出动4辆警车,20余名干警前往盖尾镇琼峰村,对被执行人在案争土地上临时搭盖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1998年8月,李某林的父亲李某牌以承包方式取得琼峰村一土地的经营权,并在2001年至2004年3月期间将该土地出租给李某侯。李某牌去世后,该土地的经营权由李某林以继承方式取得。租期结束后,李某林多次与李某侯交涉要求返还,但均无果,遂在2017年将李某侯诉至仙游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李某侯限期自行拆除该土地上临时搭盖的小木屋,并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李某林。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多次以执行通知、村委介入、司法调解等形式,告知并要求被执行人李某侯尽快履行义务,但其仍固执己见,自认为土地使用权已买断于他,对执行事项置之不理,态度强硬。

5月8日,仙游法院组织执行干警来到案争土地,告知并要求被执行人李某侯自行开门,否则将依法强制开锁,但李某侯与妻子拒不开门且情绪颇为激动。执行干警随即对李某侯夫妇进行劝说,释法析理,并将二人带至当地村委会,安抚其情绪。最终,法院依法对该土地上的临时搭盖的木屋予以强制断电、强制开锁并将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搬离,随后对木屋进行强制拆除。上午10时许,案争土地上的木屋被成功拆除,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结案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法官后语:守信是个人的优秀品质,守法是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在建设诚信社会和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与奉献。这样既能促进社会和谐,更能维护良好秩序。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更是要提倡守信守法的精神,以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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