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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首起涉黑案件宣判  9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2019-07-01 09:13:03 许爱琼 陈玲玲 蔡雅妮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婧晶  

6月28日,仙游法院对仙游县首起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陈某庆、陈某泉等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罚金。

陈某庆自1987年7月起担任鲤城街道蜚山村党支部书记,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安排陈某泉、陈某越等人进村“两委”,逐步培养自己的势力;2008年,陈某泉进入村“两委”后,聚集、笼络具有犯罪前科的手下,为陈某庆掌控村务、树立威信助阵,通过制定地下组织执法规则,操控选举、垄断资源、侵吞资产,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形成以陈某庆为组织领导者,陈某泉、陈某越为骨干成员,20余名同案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年来,该组织利用软、硬暴力,采用言语威胁、打击报复的方式,对当地及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力;采用威逼利诱方式,对外来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形成控制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组织共计实施敲诈勒索4起、故意伤害2起、串通投标1起、职务侵占2起、寻衅滋事3起、妨害作案1起、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案14起(治安),严重破坏蜚山村及周边地区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该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充分适用财产刑,对首要分子陈某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骨干成员陈某泉并处罚金10万元,对一般成员并处相应罚金;责令被告人陈某庆、陈某泉等人退赔莆永高速公路项目部、蜚山村村民委员会及受害人等166万余元;没收赃款43万余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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