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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检察院依法挽救失足少年
2019-08-14 15:38:58 唐伟 林益静 郑兰彬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林婧晶  

“感谢你们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少年尹某从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感动得落下眼泪。

2018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尹某受朋友纠集,一时冲动,在某小学门前路段无故持械殴打他人致伤。

该案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主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了解到,尹某出生于一普通农民家庭,一家五口人,父亲务工,母亲务农,平时表现良好,尊重长辈,听从母亲教诲,也无不良行为记录。只因文化水平不高,法治意识淡薄,这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考虑到尹某还是未成年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对方谅解,有悔罪表现。为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县检察院对尹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同时为其联系司法社工,对尹某进行跟踪帮教,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应条件的,给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接受帮教,履行义务,有悔罪表现,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再犯,考察期满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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