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司法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县自然资源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随着城乡建设步伐加快,涉及自然资源的矛盾纠纷日益突显,特别是项目落地、征地拆迁、各种权属确认等引发的纠纷矛盾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压力加大。因此,在县司法局指导下,自然资源部门内部组建起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有序开展调解工作,可将大量民间有关自然资源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该调解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调解自然资源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调解委员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主任,副局长和自然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任副主任,并配备2名具有丰富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