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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组织卖淫案作出判决
2019-11-21 10:55:55 唐伟 方芳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林婧晶  

11月16日上午,仙游法院对文某祥等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年底,文某祥在仙游经营某宾馆,开始招募卖淫女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2018年起,为了垄断卖淫地段,获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文某祥聚拢、吸收多人制定管理制度和行业规矩,一致抱团对外,并附随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文某祥为首要分子,以宋某福、王某明、孟某新、杜某华、张某兵、安某霖、宋某方、宋某、刘某平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服从文某祥领导、指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歹,组织、容留卖淫,形成行业控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公德,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仙游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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