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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服务体系 鼓励创新创业我市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2019-12-02 10:01:23  吴伟锋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杨珺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结合当前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出台了《莆田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全市重点领域的应用,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创新创业。

该措施分鼓励扩大网络销售规模、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垂直电商平台发展、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招大引强等6部分,共15条,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该措施明确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鼓励运用“跨境+自主品牌+海外仓”业务模式开拓欧美、“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海外市场,支持企业提升跨境物流和海外仓布局。对通过海关监管服务平台(莆田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实现纳入海关统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度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照当年度跨境电商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作的物流企业需入驻我市海关监管服务平台)。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国际品牌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国际品牌,对投入跨境电商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品牌并购等品牌培育年度费用超过1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对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且通过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营电商平台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5000万元部分每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实现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分档奖励,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该措施还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农村电商发展。鼓励通过自建网销平台、依托第三方平台构建地方专业市场(产业带、特色馆等)、组织网络直播开展线上销售等模式,对接服务我市乡村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特色资源。对通过以上方式带动我市5家以上(含5家)企业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每年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产品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年度网络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另外,鼓励我市邮政、快递企业在贫困村建设服务网点,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个村级网点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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