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31日,全市首例涉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辉、阮某通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经一审查明,2018年2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辉、阮某通未经政府批准私自合伙在郊尾镇某街道经营销售0号柴油,累计销售金额126.1万余元,累计进价金额115.2万余元,累计获利10.9万余元。同年11月30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储存柴油约2吨的塑料罐3个。在审理期间,阮某通的家属代为向法院交出全部赃款并预缴罚金20万元。 经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却在明显不合理的隐蔽时间在公路上从来源不明的油罐车处低价收购柴油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主观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从中非法获利10.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 依此,法院判决陈某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阮某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禁止被告人阮某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