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法院对全市首例涉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阮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2018年2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阮某未经政府批准私自合伙在仙游县郊尾镇某街道经营销售0号柴油,累计销售金额126.1万余元,累计进价金额115.2万余元,累计获利10.9万余元。同年11月30日,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查获储存柴油约2吨的塑料罐3个。经检测,涉案柴油闪点(闭口)为68.5℃。在审理期间,阮某的家属代为向法院退出全部赃款并预缴罚金20万元。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陈某在不具有经营成品油资格的情况下,却在明显不合理的隐蔽时间,在公路上从上家来源不明的油罐车处低价收购柴油,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主观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从中非法获利10.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 该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阮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禁止被告人阮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