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9年1月1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且制动系、灯光系性能均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行经仙游县榜头镇时,与被害人蔡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蔡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林某驾车逃逸。经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林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蔡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害人蔡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被告人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蔡某57.13万元。判决后,被害人蔡某以林某未赔偿量刑畸轻为由,委托其儿子王某向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该院在接待王某时,对王某释法说理,并告知家庭困难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及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所需材料。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蔡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后,立即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组织干警到被害人家里入户调查。经调查,蔡某全家共有8口人。蔡某本人因车祸导致瘫痪,目前尚未得到其他赔偿,现由丈夫照顾其生活。儿媳陈某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无法外出务工,又于2019年9月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导致骨折。蔡某四个孙子均在学,最大的上三年级,最小的才上幼儿园,均由儿子王某照顾。因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蔡某出事后,家中主要经济来源靠其子王某打零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 该院了解到蔡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后,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仙游县委政法委为蔡某申报司法救助金并获批准5万,有效缓解其生活困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点评:很多刑事被害人虽然在诉讼中获得胜诉,但却因被告人的无力赔偿,导致法院的判决成为了“法律白条”,这使被害人和他们的家属再次陷入了困境。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无疑是对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而通过司法救助,可以有效地减轻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