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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主不登记信息获罚
2020-03-12 11:29:13 唐伟 彭丽程 陈丽娟 卢飞龙 严玉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林婧晶  

疫情当前,我县警方发布重要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然而,仍有部分房东未按规定登记信息,分别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随着复工复产工作陆续推进,外来流动人口增加。为强化防疫期间流动人员管控,连日来,各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出租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清查、摸排工作。

行动期间,园庄派出所民警检查发现,园庄镇云峰村居民黄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未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民警依法对黄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之后,民警督促房主黄某要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并现场面对面教黄某珍如何运用微信“福建治安便民”中的“智慧房屋”功能,进行出租房屋及人员信息的自主申报。

3月8日,赖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出租房和流动人口排查工作时,发现赖店镇土山村居民刘某某、杨某某、郑某某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但未申报居住登记,存在极大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杨某某、郑某某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民警提示:防疫期间,各房屋出租者要主动落实管理责任,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而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图为入户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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