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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发挥司法职能 为企业按下“复工键”
2020-03-27 17:05:03 郑晓琳 颜洁 王臻妍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杨珺  

战“疫”定有胜时,发展不能停步。为了培育良性营商环境,仙游法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采取硬核措施,为企业按下“复工键”。

电话“牵线”,两企业当庭和解

近日,仙游法院通过电话连线沟通,当庭促两企业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某秀公司因承建智能终端电子科技产业园工程需要,于2016年11月11日与某宏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一份,双方约定2019年6月前付清所有款项。但至今尚欠某宏公司货款153万余元未还,多次催讨未果,某宏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仙游法院。

承办法官得知原告、被告都因疫情影响了经营,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法官以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共克时艰,确定调解方案后,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由某秀公司分5期支付尚欠货款,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完毕。该方案既避免原告因缺乏资金无力复产,又减轻了被告的经济压力。

积极化解矛盾,缓解企业压力

仙游法院发挥优势,针对复工复产等问题,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缓解了企业复工经营的资金难题。

2018年11月6日,某和公司与某利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某利公司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项目房产,某利公司为某和公司提供营销策划服务及代理销售服务。截止合同解除之日,某和公司应付未付的房屋销售代理费和营销顾问费共计49万余元,遂某利公司将其诉至仙游法院,请求判令某和公司支付房屋销售代理费、营销顾问费、违约金等共计66万余元。

仔细翻阅卷宗材料后,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复工在即,一次性付款66万余元会对其复工造成很大影响。法官便立刻联系原告,告知被告公司想与之调解的意向,原告起初表示,对被告已经失去信任,不打算进行调解。后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调解事宜,反复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从刚开始的针锋相对到后来的互相理解。最后,双方当事人通过“云庭”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某和公司分三期付款总计39万余元给某利公司,某利自愿放弃对其余的房屋销售代理费、营销顾问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疫情期间,仙游法院通过贯彻“柔性司法”理念,优化司法服务,立足善意执行理念,适用“放水养鱼”措施,增强企业造血功能,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企业提高履行能力提供了强大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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