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突发,由此也引发的房屋租金或租期问题,成为部分租户与房东之间矛盾纠纷的“导火线”。近日,仙游法院就受理并调解了这样两起纠纷案件。 停工停产,无力支付租金怎么办? 苏某是闽南人,平日在仙游经营红木生意,租赁当地人刘某的房屋作为生产厂房,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五年,租金一年一付,每年年初支付当年度的租金。 今年突发疫情,苏某被滞留在家乡,工厂无法开工,生意受到了影响,拖欠刘某的3万多元房租一直未支付。拿不到租金的刘某一纸诉状将苏某告上仙游法院大济法庭,要求与其解除租房合同,并支付租金。 经办的林法官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后,发现苏某某因疫情爆发停工停产而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租金。 林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刘某同意继续履行与苏某的房屋租赁协议,让苏某继续使用其厂房尽快恢复生产,但苏某必须先行支付1万元租金给刘某,剩余的租金待工厂复工生产后再分期支付。刘某在收到苏某某支付的租金1万元后当庭撤诉。 人在外地,租房到期怎么办? 2017年2月,戴某与庄某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约定将庄某位于赖店镇玉田村的四坎店面出租给戴某,限期三年。今年2月,合同到期后,戴某却没有将店铺内的东西搬走,庄某与其交涉无果,就起诉至仙游法院大济法庭。 经办的林法官与戴某取得了联系,得知戴某春节期间外出过年,原想等到春节后再回来将店铺内的东西搬走,未料疫情发生,一家老小均困在外地无法回来,搬迁店铺的计划也只能搁浅。 林法官意识到戴某并非故意拖延搬迁造成庄某的损失,遂即通过电话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林法官的努力,戴某与庄某均作出让步,戴某按一半租金支付,直至所有物品搬离。 ◎链接 租赁期满暂时无法搬离,法官给你支招: 一、和房东商量继续租房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有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但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双方均可在合理期限之前提出解除合同。 二、适当向房东支付部分使用费 新冠肺炎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租户租赁期满无法按时搬离房屋不构成违约,但不搬离的同时,也应参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由租户适当支付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