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在仙游法院以远程开庭方式进行宣判,被告人戴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600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2019年12月7日,被告人戴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国家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在仙游县赖店镇樟林村、岐山村一带诱捕鸟类120只,被查获时,其中62只已死亡。经鉴定,被诱捕的120只鸟类均为麻雀,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物种,价值共计36000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食用为目的,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戴某非法狩猎的行为同时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