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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现场查封黑恶势力多项房产车辆
2020-07-09 15:59:30 唐伟 方芳 王臻妍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林婧晶  

查封

开庭宣判

7月2日上午,在省法院统一部署下,仙游法院开展“亮剑八闽——扫黑除恶利刃行动”第8期专项执行行动,共有49万余名网友在线围观。

此次行动邀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建阳,县政协副主席王建煌现场见证执行。仙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奋乐担任指挥长。当天上午8点半,一声令下,由26名干警组成的执行行动队出动。

被告人林某涵、陈某平是以被告人张某发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2019年12月13日,被告人林某涵、陈某平分别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仙游法院判处刑罚,并责令其与张某发共同退赔给被害人7.8万元。林某涵、陈某平在判决生效后并未主动履行上述罚金和退赔义务,经法院执行人员查询后发现,二人名下仅各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

执行队伍抵达林某涵房产所在处,该房产为一处毛坯房,执行干警随即在房屋门口张贴了执行裁定书及封条。法院会联系其他民事债务的债权人讨论拍卖事宜,并综合被执行人家属是否愿意代为履行缴纳罚金义务的情况后再决定该房产的后续处置。

在陈某平的房产所在处,执行人员与其家属现场交涉,并对房产进行查封。法院将依法拍卖涉案房产,并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涉案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家属,剩余款项用以清偿其他民事债务及缴纳罚金。待涉案房产拍卖成交后,将限期被执行人家属搬出,未按期搬离的,法院会强制清场,及时将涉案房产交付给买受人。

完成现场查封手续,执行队伍回到法院,在执行事务中心对仙游县首起涉黑案件的赔偿款进行发放。该案中,陈某庆、陈某泉等九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罚金。

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泉名下的财产,并查封拍卖宝马轿车一辆。在当天的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共向受害人有序发放赔偿款29万余元。随后,执行干警与买受人一同对车辆进行确认,签署成交确认书,最后将车钥匙交付与买受人,完成交付手续。

执行行动最后一个现场设在了仙游法院审判庭内。“被告人谢某忠犯强迫交易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现场,法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一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件中的一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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