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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强制清场,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
2020-10-26 16:10:40 陈伟 林嘉璋 翁振宇 方芳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杨珺  

为维护司法权威,充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仙游法院开展执行攻坚——强制清场周专项行动,邀请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当地村干部、社区干部全程见证,依法腾空两处房产,涉案面积达1700余平米。

迎难而上,六层毛坯房一天内腾空

“全体都有,强制清场行动现在开始,出发……”10月16日上午8点整,在仙游法院的广场上,3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前往位于仙游县郊尾镇的被执行人陈某生的房产处进行强制清场行动。

据悉,朱某水等7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陈某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仙游法院于2018年8月作出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生名下坐落在仙游县郊尾镇三和街的房产。之后,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公开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并于今年9月被竞买人许某某拍得。法院随即在该房产及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公告栏上张贴责令迁出公告,但到期后,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履行腾房义务,且其家属也曾在房产拍卖的过程中情绪激动,加以阻挠。

法院决定对该房地产进行强制清场。在当天的执行现场,干警们在房屋前拉起警戒线,一方面做好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动员,耐心劝解并带离现场;一方面,指导工人有序搬运。经过10小时的清理,该房产依法腾空。

清晨执行,150余平米套房被腾空

10月22日清晨7时许,仙游法院执行局人员已坐上警车前往被执行人刘某武、郑某芳的房产所在处。当天的强制清场行动共出动执行人员40余人,分三梯队先后前往,对被执行人房产处的小区入口进行严格把守。

因申请执行人池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武、郑某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仙游法院于2016年7月查封了两名被执行人共有的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某社区的套房一套,并依法对该房产进行第一、第二次司法拍卖,但均无人竞买。现申请执行人池某某申请以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作价以物抵债。今年6月3日,法院在该房产处张贴责令迁出公告,并于同月15日对该房产强制停止供电。尽管如此,被执行人郑某芳仍无动于衷,与其父母及孩子共同居住生活于此,拒绝腾房。

当天,在敲门一直无人答应的状态下,执行人员决定对该房地产进行强制开锁,并将在屋内的郑某芳带离至法院。随后,执行人员对屋内所有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由搬家工人有序搬离装车。4个小时后,该房产被腾空完毕,申请执行人在房屋交付确认书上签署名字。

通过此次执行专项行动,仙游法院向“执行难”亮剑,不仅顺利完成了房产交付,也有力地震慑了其他被执行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此期间,有三名被执行人主动对房屋进行了腾空,配合法院完成交付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促进案结事了。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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