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县城某小区安全检查时,发现保安黄某、刘某、林某着仿制警用制服,当场责令整改,做出处罚并依法收缴警服。 据悉,根据前期巡查发现,我县部分人员存在乱穿警服现象。为此,县公安局从9月25日至年底,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警服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我县警方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深入保安服务、小区门卫、停车收费等场所,全面查纠保安员着装不规范或保安从业单位非法使用警服等现象;深入开展寄递、物流企业进行巡查,发现违规收寄、运送非法制售警服的,逐一倒查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会同网信部门对本地互联网交易网站、供求信息发布网站等进行集中排查,清理非法销售警服信息,依法约谈处罚违规商家和平台;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制衣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由违规生产警服等现象,紧盯非法制售警服线索,紧抓运输网络、销售网络等重要环节。 截至目前,已当场查处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8起。 ◎链接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