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我县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首批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文旅厅认定了14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及创建单位为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我县也在榜单之内。 记者了解到,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获评的各示范县(市、区)要不断深化“全域旅游是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和模式,不断加大对区域内的经济社会资源特别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整合、提升力度,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省文旅厅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复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