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员集训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等常见性消防违法行为,因基层消防力量不足,难以在第一时间查处。近日,随着县政府正式公布《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此类情况今后或将得到显著改善。 《意见》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并签订不超过2年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受委托镇(街)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为镇(街)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选配辅助执法人员。委托的执法权限包括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行政处罚权和提请行政处罚权4项。 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或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委托执法人员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报受委托镇(街)负责人同意、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审批,在检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