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理解、和睦相处,然而家住盖尾镇的林某乙却阻挠邻居林某甲建房,导致林某甲拆了旧房后无房可住,只能租房而居。近日,仙游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邻里纠纷案。 林某甲与林某乙两家相邻而居,旧房之间合墙而建。因土木结构的旧房年久失修,林某甲依法申请旧房翻建,在拆除旧房后,准备施工修建新房时,林某乙以影响自己通行及林某甲拆除旧房时损害其房屋为由阻挠施工,并多次在林某甲施工场地上的挖掘机履带上静坐,迫使林某甲停工。无奈,林某甲全家只能暂时在外租房居住,双方争执不下。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林某甲于2020年9月将林某乙诉至仙游法院,要求其停止妨害建房。 为调和邻里矛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之间要和谐相处,不要因为小事而伤感情。考虑到林某乙房屋也系旧房,且正着手办理旧房翻建审批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因旧房翻建需四邻在《拟建房屋四邻关系无异议认定表》上签字确认,因此,林某乙的旧房翻建也需要林某甲的签字。经办法官遂从这方面入手做思想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均同意为对方建房提供便利,并就新建房屋后双方的房屋间距进行了约定,林某甲得以顺利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