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体现了对老百姓住房上的公平正义,这一政策落实在仙游有标准啦!”去年11月底,仙游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备受关注。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在经济发展较快、人均耕地少的地区,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仙游县此次出台新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及宅基地使用标准。全县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含)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含)每户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层数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计算宅基地面积。 该县首度明确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7个条件:因无住宅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的;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城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其他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建房申请。 对于宅基地审核批准程序,该县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联审联批机制,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备案。此外,要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规模上限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 在建设管理上,该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农房建房等管理人员“三到场”制度,全面落实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有规划、有审批、有套图、有放样、有跟踪、有验收、有发证和有惩罚的“八个有”要求,强化农房质量风貌管控。县自然资源局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对违反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切实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并做到对“两违”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拆除,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制度,加强源头审核把关,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