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随着仙游法院院长董金勇手中法槌落下,仙游县首起48小时内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速裁法庭当庭审结。该案案发至审结,全程只用36小时。 该案由仙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金勇担任审判员独任审判,仙游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宗协出庭支持公诉,邀请县人大代表林建华、县政协委员陈建富旁听庭审。法检“两长”办理首例适用速裁机制案件,同庭履职办案,对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内速裁程序常态化开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1月17日晚10点左右,被告人阮某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郊尾镇阮庄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阮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9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法院审理认为,阮某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189.98mg/100ml,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阮某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故可予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判决阮某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全县首起48小时内速裁程序办理机制案件的快速审判,得益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模式,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大大节省了法官的办案时间,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链接 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内速裁程序 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内速裁程序办理机制,是指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传唤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直至被送看守所收监的48小时内,由公安机关完成侦查活动并移动审查起诉至派驻速裁检察室,派驻速裁检察室指派专职员额检察官审查案件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后将案件起诉至速裁法庭,速裁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