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嫌疑人到案、立案侦查、调查取证、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审理判决,该案件全流程只用了36小时,其中法院审判阶段从受理到结案仅用时4小时。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7日21时59分,被告人阮某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仙游县郊尾镇阮庄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阮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9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189.98mg/100ml,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阮某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故可予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阮某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什么是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 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机制,是指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传唤到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直至被送看守所收监的48小时内,由公安机关完成侦查活动并移动审查起诉至派驻速裁检察室,派驻速裁检察室指派专职员额检察官审查案件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后将案件起诉至速裁法庭,速裁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机制。 全县首起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机制案件的快速审判,得益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模式,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大大节省了法官的办案时间,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