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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首起涉生态案件宣判
2021-03-16 16:56:32 唐伟 黄林静 方芳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林婧晶  

“3·12”植树节,这一天对于邱某、郑某、杨某来说,将是终生难忘。因为非法砍伐、运输、收购林木,他们被法院当庭宣判。

当天下午,仙游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位于县城兰溪书苑的县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24小时,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初,被告人邱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到赖店镇山尾一山场砍伐其向他人承包的桉树。经鉴定,该山场被砍伐桉树蓄积量42.5628立方米。砍伐期间,邱某雇佣被告人郑某,将该山场砍伐的桉树运输至被告人杨某所经营的林木加工场,并出售给杨某,先后共5车次,共计24744.5千克。经换算,收购的桉树折合林木蓄积量21.60立方米。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县林业局缴纳补植复绿补偿金8512.56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郑某、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运输、收购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后,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邱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郑某犯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单处罚金五千元;杨某犯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五千元。

据此,此案是仙游法院在木兰溪流域设立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后审理的首起案件,更是该院首次在涉生态刑事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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