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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妯娌冒用 鲤南派出所调查取证终澄清事实
2021-04-12 10:07:31 刘永福 黄森霞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婧晶  

今年2月, 54岁的三明市宁化县虞女士在其子陪同下,驱车300余公里来到仙游县鲤南派出所申诉,其身份被原妯娌林某冒用多年,如今要讨回身份。仙游警方历时近2个月调查取证,终于澄清事实,还虞女士被冒用20年的身份。

据了解,1987年,虞女士嫁给林某丈夫的哥哥,并将户籍从宁化县迁入仙游县龙华镇象林村(今已划入鲤南镇)。此后,虞女士随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不仅同村人,连婆家许多人都未见过这个外来的媳妇。1992年,丈夫不幸病故的虞女士改嫁回宁化,却一直未将户籍迁回宁化。2001年,林某在办理身份证时,误将身份信息填为已返回原籍老家的嫂子虞女士。此后,林某虽知晓自己的户口及身份证有误,但听说变更程序十分烦琐,便“懒得”变更。法治意识不强的林某不知道冒用他人身份是违法行为,只是想自己常年在村里生活,基本用不上身份证,便“将错就错”了20年。而虞女士因身份被他人使用,也一直没有户籍生活了20年,甚至改嫁时也因此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了解这一情况后,鲤南派出所户籍民警陈蓝立即联合包村民警、办案民警,穿梭往返两地,多方调查取证,并将已在广东省云浮市务工的林某从千里之外传唤回来,终于查清事实,定性林某使用原嫂子虞女士身份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4月初,仙游警方对林某予以罚款500元、批评教育的行政处罚,并同时为虞女士、林某恢复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虞女士旋即与丈夫补办了结婚证,并办理了农村医保,落实了应享有的一系列福利待遇。

警方提醒,冒用他人身份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1000元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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