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县法院近日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出台《关于民商事案件实行要素式审判的工作指引》,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要素式审判法”是指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法。具体来说,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案情要素的案件,进行要素提炼,并对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中各种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简化双方无异议的要素,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存在异议的要素,并围绕特定要素制定裁判文书。 据悉,法院指导当事人填写《审判要素表》,确定争议要素,缩小争议焦点范围,将双方争议要素作为庭审重点,实现简案快审,减轻当事人诉累,具有“快”“准”“简”三大特点,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 “快”是区别于传统的采用法官、当事人、书记员“一问一答一记录”的审判方式,主要围绕《审判要素表》进行审理,直切案件要点;“准”是打破传统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界线,先由双方对要素事实发表意见,无争议的直接予以确认,有争议的再主持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简”是裁判文书更加简化,争点更为突出,当事人认同程度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