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拟下达资金,用于全省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其中,我县将获得484.59万元。
补助资金分别为“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246.09万元;“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8.5万元,含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75万元、雨露计划163.5万元。
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拨付资金、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防止资金结余。要精准使用资金,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