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仙游法院委托原告律师,向被告直接送达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诉讼文书。这是该院创新推出委托律师送达模式,助力破解送达难题。 陈某通过宁波银行直销银行投融资平台向案外人高某等人借款20万元,起止息日为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17日,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陈某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为高某等人。借款到期后,陈某未偿还借款本息,高某等人遂向保险公司理赔,得到理赔后,高某等人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权益转让书。近日,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支付理赔款及经济损失。 立案后,经办陈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及向原告代理人核实发现,原告代理人在之前的催收阶段就曾分别代表宁波银行及保险公司多次向陈某催讨借款,并且还去过陈某住所地实地催讨,对陈某的情况十分了解。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审民事案件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委托原告代理律师在立案受理后向本案其他当事人首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陈法官认为,本案采用律师送达不但能够节省法院人力,还能提高送达的成功率和效率,因此决定委托律师向陈某送达诉讼文书。 目前,仙游法院聚焦审执质效提升,频出实招破解送达难题,取得显著效果。如该院与中国邮政仙游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成立集约送达服务中心;与县网格化中心联合探索“网格化+司法送达”模式;向辖区商业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金融机构与合同相对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电子送达的内容;全国首创在送达环节引入悬赏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破解“人难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