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近日,仙游法院以案释法,在位于县城兰溪书苑的仙游县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2017年9月,被告人林某向仙游素金木材有限公司承包了采伐鲤城街道“大蜚山”山场发生病虫害的马尾松。在办理了马尾松的采伐许可证后,林某于2017年11月至12月底间雇佣民工进山采伐马尾松,但在采伐过程中,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树种采伐,擅自将部分杉木一并砍伐。 经鉴定,林某在伐区中无证采伐的杉木株数共166株,林木蓄积量为19.0827立方米,属水土保持林。案发后,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县林业局缴纳补植复绿补偿金3816.54元。 在充分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后,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