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港口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港口高质量发展,近日,市财政局会同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印发《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每年2000万元的港口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细化安排,引导补齐莆田港口短板,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和港口大宗货物贸易落地。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2020年底印发《关于全方位推进莆田港口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设立每年2000万元的港口发展专项资金。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立足加快港口与港口商贸物流业发展基本主题,细化专项基金安排,主要集中引导三个发展方向,即促进港口商贸物流业发展,对经莆田港口海铁联运、水水中转的大宗散货及木材商贸给予奖励,推动莆田港口从装卸港向枢纽港、贸易港转型发展,更好融合于城市、产业发展;推动打造莆田市辖区港口集装箱运输体系,扶持引导发展“莆田-厦门”集装箱穿梭航线,开通内贸集装箱班轮航线,开展集装箱场站(修箱点)建设等,强化港产适配,补齐港口集装箱发展短板;巩固发展莆台商贸海运航线,鼓励开通莆台商贸海运航线,开展对台中转和客滚直航业务等,密切莆台经贸联系,支持交通运输强国福建先行区示范项目海峡两岸大宗散货物流基地建设。 《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并规定了资金申报、审核和下达程序,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