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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撤销缓刑案判决有结果 法院举行听证会依法论证
2021-11-03 12:59:26 唐伟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杨珺  

近日,县法院首次公开举行关于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曾某撤销缓刑一案的听证会,并邀请了县检察院、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作为听证参加人到场。

据悉,今年5月,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间,曾某因感情纠纷驾驶二轮摩托车尾随驾驶电动车的林某,因林某不理会曾某,至路口一拐角处时,曾某用手敲了一下正在驾驶电动车的林某的头盔,林某一气之下丢弃电动车,冲上去拉扯正在行驶中的曾某后衣领,曾某为挣脱离开而未停下摩托车,后林某放手而摔倒在地。经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据此,县公安局对曾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建议县法院撤销对其缓刑。

该案件的焦点在于是否能认定曾某的违法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款所述“情节严重”。听证会上,县法院全面听取了社区矫正机关提出撤销缓刑的理由、罪犯申辩以及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由县人大代表李明清、陈志忠,县政协委员郑忠洲分别从社会帮助、自身反省等各方面对罪犯进行了警示教育。曾某当场表示自己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不再违法犯罪。

结合听证情况,县法院认为罪犯曾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但被害人林某存在过错,曾某违法行为及所造成伤害结果,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故不予撤销缓刑。执行机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撤销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曾某请求不予撤销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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