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是货物运输车辆,不是载人的工具,可有的驾驶员却违法载人,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日前,驾驶人张某凤因违法驾驶机动车载人,且系醉酒后驾车,受到法律的制裁。 11月3日18时许,仙游交警大队枫亭中队副指导员吴朝钦带队开展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农用三轮车在道路中间缓慢行驶,车后载3个人,车旁坐1人。这时,三轮车司机看到警车,突然加大油门,急忙向路口驶去。民警见状,驱车立即跟随其后,在确保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将其拦下。民警第一时间对驾驶员张某凤开展教育批评,并请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张某凤支支吾吾,拿出E证。交谈中,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原来是驾驶员酒后驾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属于准驾不符且醉酒驾车载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仙游交警大队枫亭中队对驾驶人张某凤实施醉酒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且准驾不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1月5日下午,经仙游县人民法院速裁,张某凤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0日,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