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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烟花爆竹禁燃区公布 违者最高处罚10万元
2022-01-20 17:15:18 唐伟 陈鲤榕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林婧晶  

临近春节,记者昨日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获悉,该局发布《关于加强2022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禁燃工作的通知》,即日起,我县设置16个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禁燃区内部分区域部分时间段允许燃放。

这16处禁燃区分别为:鲤城街道办事处、鲤南镇、龙华镇、大济镇、榜头镇、赖店镇所属辖区全境;度尾镇度峰社区、枫亭镇霞街社区、滨海新城小区、郊尾镇郊尾社区、盖尾镇南宝峰社区、菜溪乡菜溪岩风景区、钟山镇九鲤湖风景区、海峡艺雕旅游城、仙游经济开发区、瑞峰工业园区。

禁燃区域内部分时间段允许燃放区域。榜头镇除莲墘社区、上墘社区、溪东社区、坝下社区、溪尾社区、望厝社区、泉山社区、龙腾社区、灵山社区、赤荷社区、东桥社区、紫洋社区、紫泽社区、上昆社区、下昆社区、下明社区以外其他区域;龙华镇除灯塔社区、龙西林村、建华村以外其他区域;大济镇除大济社区、垅溪村、尾坂村、山岑村、蒲山村、蒲峰村、西南村、坑北村以外其他区域;赖店镇除土山村、赖店村、岐山村以外其他区域在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违反该《通告》,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越许可经营范围或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图为警方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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